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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書制作之2021年招投標政策01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簡稱《民法典》)已由全國人大第十三屆第三次會議通過,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預約合同""電子合同"等概念的提出和規定,對多年來工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業務中一些模糊地帶和爭議案例提供了法律依據和規則指引。 02 《招標投標法》修訂納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 事件標志:2021年5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關于印發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21號)。 繼2020年8月28日司法部辦公廳向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全國律協、建筑業協會等46家單位、部門發函,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定向征集意見后,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納入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明《招標投標法》完成修訂已進入倒計時。 03 造價咨詢資質取消 事件標志: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按照國發〔2021〕7號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明。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辦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延續手續,到期需延續的企業,有效期自動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 04 水利項目電子招標試點 2021年4月,水利部和發改委發布《關于聯合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推動“互聯網+監管”,創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方式,在山東、陜西兩省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監管試點工作。 05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出臺 2021年4月30日,財政部頒發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 06 其他相關事件 01 法律文件 2021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九十一條明確:“對境內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科技創新產品、服務,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購買;首次投放市場的,政府采購應當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購的產品尚待研究開發的,通過訂購方式實施。采購人應當優先采用競爭性方式確定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或者企業進行研究開發,產品研發合格后按約定采購”。 02 國務院文件 2021年4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 03 各部門修訂文件 2021年09月10日交通部頒發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22號)。 2021年8月11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1號)。 2021年4月1日住建部頒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 <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 的決定》。 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等三部規章的決定》頒布。 04 規范性文件
2021年2月20日,發改委等11部委聯合頒發《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發改法規〔2021〕240號)。 2021年6月19日,發改委頒發《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確保工程安全質量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1〕910號),要求嚴把超高層建筑審查關,對100米以上建筑應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確需建設的,要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筑方案審查,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2021年11月19日,發改委頒布《關于建立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的通知》(發改體改〔2021〕1670號)。 2021年12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發改投資〔2021〕1813號),意見要求:要嚴格投資審批事項管理,簡化特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推進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所有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項目審批、核準主體負責項目招標內容核準,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招標內容執行情況的事中事后監管。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建市〔2020〕96號)、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試行)(建城〔2020〕85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頒布《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36號)。 2021年1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印發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號)。 2021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頒布《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510號),住建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7月27日,交通運輸部頒布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5號)、關于修訂《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試行)》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4號)、關于修訂《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交公路規〔2021〕3號)。 (4)財政部 2021年1月19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財辦庫〔2021〕14號)。 2021年4月24日,財政部等三部委聯合頒發《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財庫〔2021〕19 號)、關于印發《關于深入開展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推進鄉村產業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21〕20 號)。 2021年10月13日,財政部頒布《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落實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庫〔2021〕35號)。 2021年11月29日,財政部頒布《關于規范國有金融機構資產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2021〕102號)。
2021年6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等5部委聯合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 07 征求意見稿 01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5月1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2021年7月13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 2021年9月3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行為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0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12月2日住建部發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03 財政部 2021年4月30日,財政部發布《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2021年11月19日財政部發布《財政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額罰款”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